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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擬修訂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

2021-07-13 10:27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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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7 月 12 日消息 今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消息,擬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發(fā)布了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時間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眾可以登陸交通運輸部網站對兩項辦法提出意見。

IT之家獲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修改項目如下:

一、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規(guī)定,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規(guī)定分別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處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

(二)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處以 3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

(三)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處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分別按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予以罰款。

二、刪除第三十六條中的“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guī)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三)違規(guī)收費的;

(四)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IT之家了解到,除了這兩項修改,《暫行辦法》還對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在經過公開征求意見之后,修改后的《暫行辦法》有望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實施。

來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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